近日,北京某网站上出现了转让奥运门票的信息,一位收到确认函的市民竟然以5倍、8倍甚至更高的价格转让奥运门票,引人关注。
根据2006年3月1日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52条:伪造、变造、倒卖体育比赛入场券或其他有价票证的,将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。对此,一位奥组委官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公众应依法转让奥运门票。